一般商業條款 Tititi 鑑於從消費者購買決策的角度來看它們的重要性,有關產品的總價格和基本屬性的資訊必須顯著地顯示。 第 7(4)(a) 會計服務 條也規定,在澄清產品的基本特徵是否屬於重要資訊的要素時,必須在購買邀請中考慮「通訊工具和產品」。 在同一案件中,法院也指出,所使用的通訊工具所決定的空間和時間限制必須與涉案產品的性質和特性進行比較。 這對於評估交易者是否無法展示或清楚陳述資訊是必要的。 如果無法包含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信息,交易者可以參考其有關該產品的網站。 但是,該網站必須包含有關產品的基本特徵、價格以及第7(200)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資訊。 記帳士 此外,根據第七條第(4)款的介紹部分,在發出購買邀請時,貿易商不必提供因情況而已良好的資訊。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根據最低要求條款引入了超出共同體法律規定的附加資訊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資訊不應被視為在規定範圍內的誤導性失敗。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會計服務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方面與向其他國家/地區的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設立公司 因此,第 17 工商登記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性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一般表述具有誤導性)。 《食品資訊條例》中向消費者提出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設立公司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後)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登記工商 A/B 測試)。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會計服務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即使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就不會購買,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 6(2) 條。 這個概念其實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頒布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不能指望一般消費者了解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準則、標籤計畫、認證或標誌的含義或重要性。 公司登記 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些要素以及相關聲明的相關特徵,並參考從哪裡可以獲得有關認證的所有信息,包括認證是否由第三方進行。 貿易商還必須確保消費者有機會以可訪問且清晰的方式獲取其他信息,例如在聲明附近或信息部分中放置的鏈接。 例如,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他們展示其標誌的私人認證計劃。 記帳士 經銷商在網路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個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個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先前零售價的兩倍。 如果貿易商僅透過強調產品對環境的眾多影響之一來提出環境聲明,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該聲明可能具有誤導性。 會計事務所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未經證實的說法可能會給消費者留下這樣的印象:貿易商的產品或活動對環境沒有負面影響或僅產生正面影響。 如果它們可能會誤導一般消費者並導致他們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它們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和 (b) 條的管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關於欺騙行為和不作為的第6條和第7條,綠色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信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以免誤導消費者。 一家零售商透過電話行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國家法院認為,這些資訊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工商登記 6(1)(a) 條 登記工商 (223)。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公認或普遍接受的方法對相關產品類型進行分析,並應由第三方審查。 法院裁定,該貿易商在行銷護髮和保養品時,透過「生態」、「生態」等宣稱其產品為有機產品,其內容含糊不清,缺乏明確說明。 法院進一步認為,第三方認證標籤的徽章/標誌/標籤不足以明確有機和/或生態聲明的含義(304)。 會計師 然而,零售商有時會在其現有包裝中添加新商品,而不增加包裝的價格或降低包裝中已包含商品的品質或成分。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能會在新商品推出後的一段時間內將添加到包裝中的商品視為補充。 國家法院認為,要將商業行為歸類為侵略性和不公平行為,僅僅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是不夠的,還必須使用特定的方法來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這意味著,攻擊性做法以貿易商的主動行為(「騷擾、脅迫-包括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限制消費者的選擇自由為前提(225)。 公司設立 當貿易商向不同成員國的消費者展示成分或性能存在顯著差異的產品變體時,他們必須將自己置於普通消費者的位置,並檢查普通消費者是否有可能將這些不同的變體視為相同。 在這方面,貿易商可以從現有的​​良好分銷實踐中獲得靈感,即公司展示不同版本的食品(在每個國家市場同時提供),使消費者清楚地看到差異,同時保持識別產品的共同元素。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資訊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6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包括所有呈現情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會計師事務所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只有當可透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取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資訊時,該規定才適用。 《平台和企業條例》(103) 制定了規則,以確保線上中介服務的企業用戶和商業網站使用者擁有足夠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的補救措施。 《條例》對平台與企業關係的透明度要求涵蓋了結果排名(第5條)。 電子商務指令(77)適用於與資訊社會相關的服務,通常包括網站和線上平台業者提供的、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服務。 根據附件一第 29 點,銷售預裝並啟動服務的 SIM 卡,而服務提供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這些服務及其費用的充分信息,可能會被歸類為禁止的主動銷售行為。 由於第6條第(2)款(c)項的適用是因「差異」的存在而觸發的,因此無需定義「參考產品」。 也就是說,沒有必要確定以相同方式銷售的商品中哪些是“原版”,哪些是“不同”版本。 唯一重要的是在不同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的成分或特性是否有顯著差異。 登記公司 這也意味著零售商必須決定如何確保消費者可以清楚地區分其商品的不同版本。 工商登記 就產品而言,它顯著扭曲或可能扭曲產品所接觸到的普通消費者或接收者的經濟行為,或者——如果商業行為針對某個消費者群體——普通成員的經濟行為團體的。 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有關中國營業執照的足夠資訊。 公司登記 您也可以聯絡 Leeline Sourcing 以了解更多資訊。 它並未詳盡描述 NCH 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的所有方面。 我們可能會不時更新本隱私權聲明,因此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並查看本聲明的變更。 我們將在合理的時間內透過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通知並更改下面的「最後更新」日期來通知您本隱私權聲明的重大變更。 您在變更發布後繼續使用我們的網站、應用程式或服務即表示您接受變更後的條款。 公司設立 除非法律要求,我們絕不會與想要將您的個人資訊用於其自身目的的第三方共享,並且我們絕不會出售您的個人資訊。 作為全球公司集團的一部分,NCH 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或揭露給位於歐洲經濟區 (EEA)、英國 (UK) 或美國的 NCH 集團內的另一家公司/子公司。 NCH 公司及其公司集團(「NCH」)致力於保護您的隱私並開發技術,為您提供最強大、最安全的業務體驗。 本 NCH 隱私權聲明(「隱私權聲明」)適用於 NCH 作為資料控制者為本隱私權聲明所述目的接收您的個人資料的所有情況。 客戶必須在通知訊息中提供更詳細的錯誤描述,以便我們調查此事。 當消費者決定使用不同類型的送貨方式時,消費者不能要求退還額外費用,這不是公司提供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標準送貨方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財務規劃 登記工商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非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零售商的「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會計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的信息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分配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分配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兩個關於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累積條件。 此外,當消費者進行搜尋查詢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包含的資訊要求也適用於貿易商。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電子介面的預設佈局,該佈局不是在給定電子介面上執行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營運比較工具、根據訂閱費用向消費者提供資訊的消費者保護組織原則上必須滿足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要求。 這項服務可能是組織從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中獲取商業利潤的策略的一部分,從而成為指令第 2(b) 條含義內的「貿易商」。 由於智慧型手機過早報廢,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已採取措施(322)。 某些智慧型手機型號受到新作業系統安裝和後續更新的不利影響,導致電池壽命縮短和效能下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消費者沒有被正確告知更新的目的及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 但同時,該產品比同類同類產品消耗更多的能源,這顯著增加了該產品的整體環境影響。 公司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會誤導產品的性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a) 條)或其基本特徵(《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1)(b ) 條)。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的一般條款提供了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的額外機會。 它作為一個額外的「安全網」來識別 UCP 指令其他條款中未涵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即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或未在附件一中列出的行為)。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在這個例子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將新客戶引入系統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也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交易商讓他的客戶特別難以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約合約(227)。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根據第 7 條第 4 工商登記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也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設立公司 根據此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權益方面誤導消費者。 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