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3c (2)
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因此它不規範零售商和製造商之間 公司登記 B2B 會計師事務所 合約關係背景下此類執法行動的後果。 這種解釋是合理的,因為《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6(1) 條不同——沒有規定合約後果。 此外,法院解釋說,《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特別是其第11 條,不包含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7(1) 條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違反了不允許執行該申請的國家立法。 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法院確定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之前執行,則根據《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消費者可獲得的補救措施將僅限於僅包括賠償的事後保護,缺乏臨時措施將限制消費者的補救措施。 最後,由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所做的決定的重要性和獨特性,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的資訊要求。 在《不公平契約條款指令》的脈絡下,法院強調了家庭住宅作為基本權利的重要性 (434)。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如果貿易商未遵守該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的資訊要求,則此類商業行為可被視為不公平。
特別是,線上平台分析、管理和銷售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 在此類情況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上述法律要求。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借鑒成員國有關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並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291) 根據本法規第 6 條 c) 點,禁止展示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標籤、標誌、符號或銘文,如果它們可能在能源或能源方面誤導或混淆消費者。 根據第 three 工商登記 條第(1)款,最終用戶必須了解有關出售、租賃、分期購買或提供給最終用戶的電力、其他形式的能源以及(如適用)其他基本資源的消耗資訊。 工商登記 方式進行銷售,包括在互聯網上發布產品資訊表和產品標籤。 2016 年至 2019 年間,在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的倡議下,Facebook、Twitter 公司登記 和Google承諾使其做法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生態設計指令 (323) 允許委員會制定強制性最低要求,以提高產品的環境性能,包括可修復性和耐用性。 吸塵器(某些組件)(324)和燈泡(325)、洗衣機(326)、洗碗機(327)、冰箱(328)、電視(329)等已經有生態設計耐用性需求。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合併報表 8(2) 條也包含提高線上支付透明度的具體規則。 根據第 eight 台北的會計師 條第 2 會計服務 款,對於以電子方式簽訂的遠程合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基本特徵、價格加稅、合同期限以及消費者義務的信息。 ,以及在消費者下單前直接在訂單上提供;在訂購過程的早期階段提供這些資訊是不夠的。 記帳士 消費者還必須有機會明確承認訂單需要付款義務,包括常規金額,例如透過點擊明確標記的按鈕。 一次性付款的金額和任何後續定期付款的金額都必須清楚地傳達給消費者。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以折扣價出售其組織的藝術展覽門票的市政府可被視為交易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認識到自律機制的重要性,並明確了行為準則官員和監管機構在執行中的作用。 除了實施 UCP 指令之外,成員國還可以鼓勵規範負責人積極尋求公平的商業慣例。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展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登記公司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網路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和相稱」的。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在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中搜尋的商家。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提出環境聲明的方式是相同的,應一致地應用(即應使用相同的方法選擇和規則,並且結果應可重複),並且所使用的方法應考慮到比較,否則比較會產生誤導(318)。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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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會計服務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台北的會計師 A/B 測試)。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即使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就不會購買,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合格會計師 6(2) 條。 這個概念其實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頒布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歐盟食品法創建了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其目的不僅是在高水準上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社會經濟利益,而且是為了確保安全食品在歐盟單一市場上的自由流動。 對與某一製造商生產的產品類似的產品進行廣告,故意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同一製造商生產的,與事實相反。 對於仿製包裝,必須考慮到消費者混淆產品的危險,從而扭曲其商業行為。 一種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合理、客觀的因素。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訂合約。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通常是透過購買產品以便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公司設立 賣方是否為了轉售而購買產品,從而導致該活動與其商業或專業活動具有規律性、頻率和/或同時性(118)。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TFEU 第 會計服務 102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一個或多個企業濫用現有的支配地位。 例如,這種濫用行為可以是在同等交易中對商業夥伴適用不同的條款,使他們處於競爭劣勢,或直接或間接規定不公平的購買或銷售價格。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及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意味著消費者應該能夠相信貿易商所提出的環境聲明。 因此,為了不產生誤導,環境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訊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部門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這意味著它可以與歐盟法律的其他條款同時適用,包括其他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公司設立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會計 (348)。 這些指南涵蓋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問題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國家法院認定,代表另一家公司(即服務提供者)在媒體上投放廣告的公司被視為移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國家條款含義內的貿易商 (114)。 TFEU 第 34 至 36 記帳士 條涵蓋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其他歐盟二級法律協調文書未涵蓋的國家措施。 必鬚根據第 1 條進行審查禁止與 TFEU 第 34 條規定的數量限制具有相同效果的措施適用於成員國頒布的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實際或潛在阻礙聯盟內部貿易的貿易規則 (90)。 有關這些條款應用的進一步指導,請另參閱 TFEU 第 34-36 條。 儘管貿易商已遵守定價指令的要求,但根據具體情況,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的行為。 相反,被發現違反了價格標記指令的降價規則(在定義和顯示“先前價格”方面)的交易者也可能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貿易商從事這種不公平商業行為的事實是根據《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7)評估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質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特別是,該要素可用於確定其所依據的合約條款是否導致合約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出現第3條第(1)款和第4條第(1)款含義內的「重大不平等」。 公司設立 同樣,在評估合約條款是否符合《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58) 第 4(2) 條和第 5 條含義中的透明度時,該要素可能具有相關性。
如果無法獲得有關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則第 13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2020 年 12 月 15 記帳士 日,委員會發布了《數位服務法》提案 會計師事務所 (78) 和《數位市場法》提案 (79)。 《數位服務法案》旨在更新和擴展歐盟電子商務和平台的規則,而《數位市場法案》旨在為所謂的「看門人」營運的某些服務引入額外義務(80)。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件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維持或補充與合約法相關的資訊要求。 本文件中所述的意見並不預先判斷可能在法院代表的歐盟委員會的立場。 本文件所包含的資訊具有一般性,並非針對特定自然人或法人。 歐盟委員會或代表歐盟委員會的任何其他人均不對以下資訊的進一步使用負責。 如果在保固期內對消費品進行首次維修時,公司確定消費品無法維修,則公司有義務在八天內更換消費品,除非消費者另有要求。 如果無法更換消費品,公司有義務在根據增值稅法開立發票或收據後八天內將購買價格退還給消費者。 您可以要求維修或更換,除非滿足您選擇的請求是不可能的,或者與滿足其他請求相比會給公司帶來不成比例的額外成本。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評價、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這項資訊要求是針對線上市場的,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而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 14-日撤銷權或保證實際上並不適用於所簽訂的合約。 設立公司 該指令也適用於涉及使用演算法、自動決策和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實踐和產品。 這包括商家在廣告、銷售和售後階段向消費者應用的所有 B2C 實踐,例如使用追蹤和定位技術、演算法個人化、動態優化和共享帳本技術。 此類附加資訊有助於確保遵守第 7(4)(a) 條(就購買邀請而言);這一點禁止以「模糊、不可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產品的基本特性」的重要資訊。
由於信用卡購買過程中缺乏明確的訊息,可能會導致經常性支付的實際成本被隱藏或小字印刷等問題,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於 2021 年採取了行動 (221)。 公司登記 這些系統不是由信用卡公司經營的,但他們有義務相應地通知客戶。 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輸入信用卡詳細資訊的付款窗口通常是一次性付款金額,而不是定期訂閱。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支付服務指示》,必須告知消費者每筆支付交易的具體金額,包括經常性交易。 登記工商 然而,如果特定商品存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執法機關也可以要求銷售相關商品的零售商採取糾正措施。 特別是,它們可能要求零售商在銷售點向消費者提供額外信息,從而確保消費者知道相關商品實際上與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商品不同。
財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