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3c (287)
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月費,而半年費根本不顯示或僅以不太明顯的方式顯示,確實誘導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的否則(213)。 公司登記 《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86) 台北的會計師 澄清並補充了《一般資料保護規範》中有關電子通訊領域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因為它促進了此類資料以及電子通訊設備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根據《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或公佈的機票價格和運價必須附有相關條件。 在柏林航空案判決(405)中,法院也強調,《航空服務運營條例》第23 條第(1)款要求,線上預訂系統有義務在航空價格出現變動時向消費者表明應支付的最終價格。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稅務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登記工商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工商登記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然而,如果專門為實現更高排名而進行的支付是排名參數的一部分並且影響所有顯示結果的排名,則可以在搜尋結果頁面上的單一清晰且突出的資訊中提供關於此類支付的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及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意味著消費者應該能夠相信貿易商所提出的環境聲明。 因此,為了不產生誤導,環境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訊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會計師事務所 《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部門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這意味著它可以與歐盟法律的其他條款同時適用,包括其他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台北的會計師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會計師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指南涵蓋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問題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特別是,線上平台分析、管理和銷售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 在此類情況下,個人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必須遵守《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和《一般資料保護規範》的上述法律要求。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借鑒成員國有關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並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291) 根據本法規第 6 條 c) 點,禁止展示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標籤、標誌、符號或銘文,如果它們可能在能源或能源方面誤導或混淆消費者。 根據第 three 合格會計師 工商登記 條第(1)款,最終用戶必須了解有關出售、租賃、分期購買或提供給最終用戶的電力、其他形式的能源以及(如適用)其他基本資源的消耗資訊。 方式進行銷售,包括在互聯網上發布產品資訊表和產品標籤。 2016 年至 2019 年間,在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的倡議下,Facebook、Twitter 和Google承諾使其做法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生態設計指令 (323) 允許委員會制定強制性最低要求,以提高產品的環境性能,包括可修復性和耐用性。 財務顧問 台北的會計師 吸塵器(某些組件)(324)和燈泡(325)、洗衣機(326)、洗碗機(327)、冰箱(328)、電視(329)等已經有生態設計耐用性需求。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包括旨在限制影響消費者的反競爭行為的國家立法。 (283) 工商登記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該條款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根據第6 條第(1)款(d)項和第7 條第(4)款(c)項,費用和成本的列報和計算必須包括消費者產生的所有費用,例如代理或中介費用或透支費用,並註明相關費用服務費。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設立公司 根據《航空運轉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選座附加費(另一個解決方案是在客艙不同部位隨機分配座位)必須在機艙內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註明。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登記公司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除此之外,套餐旅行指示規定了貿易商必須向旅行者提供的合約前信息,包括有關套餐中所含服務的具體信息以及套餐的總價格(含稅)以及所有附加費用(如適用),成本和其他費用一起。 根據該指令,貿易商還必須明確告知旅行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被視為旅行套餐或僅被視為一組保護級別較低的旅行服務,並且他們必須提供適用於相關概念的保護級別的信息具有標準化資訊。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連結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指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eight 設立公司 條至第 9 合格會計師 條所禁止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給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因此,必須檢視一般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或行為自由是否受到「顯著」損害。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9 條也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此外,由於意見領袖與其受眾之間的關係通常是基於信任和個人聯繫,因此他們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第 8-9 條規定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如果意見領袖的主要目標受眾包括兒童和青少年等弱勢消費者,這一點尤其重要。
此外,根據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邀請購買直接面向兒童的產品。 這包括不強迫孩子直接購買產品或讓成年人為他們購買產品。 研究表明,與更直接的電視廣告相比,兒童不太可能感知和解釋遊戲內廣告的商業意圖 (376)。 第三方商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的商業行為,包括詐欺、虛假或誤導性的用戶評級或評價、直接向兒童招攬、垃圾郵件和訂閱陷阱。 這項資訊要求是針對線上市場的,旨在確保消費者始終知道他們在線上市場上從誰那裡購買產品——貿易商還是其他消費者。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而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 記帳士 14-日撤銷權或保證實際上並不適用於所簽訂的合約。 該指令也適用於涉及使用演算法、自動決策和人工智慧(AI)等技術的實踐和產品。 這包括商家在廣告、銷售和售後階段向消費者應用的所有 B2C 實踐,例如使用追蹤和定位技術、演算法個人化、動態優化和共享帳本技術。 此類附加資訊有助於確保遵守第 7(4)(a) 條(就購買邀請而言);這一點禁止以「模糊、不可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產品的基本特性」的重要資訊。
其他中介機構,例如線上市場和價格比較服務,也提供透過其服務在不同產品和賣家之間進行搜尋的能力。 消費者期望搜尋結果是“中性的”或“有機的”,並且基於相當公正的標準。 會計服務 然而,服務提供者在收到相關第三方商家的直接或間接付款後,也會在搜尋結果中加入付費廣告或提高產品的排名。 會計師事務所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線上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約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約前資訊或合約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論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消費者自行前往購買優惠中的產品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意外費用。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愛滋病毒的抗病毒藥物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儘管衛生當局已發布官方聲明稱該病毒尚無有效治療方法(247)。 國家法院維持了市政府對一家網路服務提供者處以罰款的決定,因為該提供者未能在其商業報價中披露其服務的全部價格,即網路費用和稅費 (216)。 會計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況下,在適用第七條第(四)款的情況下,未能提供有關商家身分的資料可以被視為從當時的情況來看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購買包含產品功能和價格的廣播廣告的邀請通常不被歸類為合約前資訊。 該法院還將計程車上的黃色「Taxi」和「Taxi Gothenburg」標誌歸類為比較性廣告,使消費者對競爭對手的區別標誌感到困惑。 這是因為另一位商人自 1922 設立公司 年以來一直在哥德堡地區提供計程車服務,並以「Taxi Gothenburg」字樣和黃色 (174) 為商標。 國家法院裁定,銷售非皮革家具並聲稱部分家具是由「紡織皮革」製成的,具有誤導性。 法院強調,一般消費者會假設這些家具含有皮革 (164)。 購買產品或訂閱服務後做出的許多購買後決策都可以被視為交易決策。
然而,認定貿易商採取了不公平的商業行為,並不對該指令第 6 條第(1)款含義內的合約是否有效產生直接影響,也不影響合約簽訂所依據的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以與歐盟部門規則以互補的方式一起適用,因為其他歐盟規則中製定的更具體的條款通常是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一般條款的補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未標示每個預先安裝軟體的價格並不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記帳士 5(4)(a) 條和第 7 條意義內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9) 條,其規則僅規定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方面最低程度的協調。 因此,成員國可以採取更嚴格或更嚴格的國家規則,只要這些規則符合歐盟法律。 在某些情況下,要求消費者支付遠高於實際使用費用的商業做法也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所載的專業謹慎要求。 操縱行為可能包括在視覺上模糊重要資訊或確定促進特定選項的順序(例如,一個按鈕清晰可見,而另一個按鈕隱藏;一條路徑很長,另一條路徑較短),以及使用問題和模棱兩可的語言進行欺騙。 此類做法可能會導致資訊難以理解或含糊不清,從而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6 條規定的欺騙性活動或《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 條規定的欺騙性遺漏。 記帳士 此外,利用情感勸阻使用者做出某種選擇(例如「強化」消費者感到內疚)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條規定的攻擊性行為,因為它利用不允許的影響力來扭曲消費者的決定-製作。 根據案件情況,侵權行為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和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零售商/品牌。 這些規則的應用並不要求交易者進行編輯控制,儘管它可能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作用。
2017 年線上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性。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成本會計 (1) 工商登記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5325 最終版)。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公司設立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材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造成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有益影響而不是對環境有有益影響的做法。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與其他形式的隱藏行銷一樣,未能明確說明意見領袖的內容或做法中的商業元素可能構成第六條和第七條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意見領袖推薦涵蓋多種做法,包括付費貼文、附屬內容(例如,意見領袖分享折扣代碼或佣金連結)、轉發或商家/品牌提及。 根據第 7 條第(2)款,所有商業通訊都必須明確標識,除非上下文明確表明是這樣。 此外,除了適用於所有輿論行銷案例的第 6 條和第 7 條之外,附件一第 11 工商登記 點還禁止在社論中未明確表明貿易商已為產品促銷付費的做法。 「編輯內容」一詞應廣義解釋,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意見領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創建或發布的內容。 為了促進貿易商正確申報其身份,《消費者權利指令》6a。 資金預算 記帳士 第十一條(1)c)點也規定,網路市場服務提供者必須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銷售者聲明其不是經營者,則其不能行使消費者權利。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眼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資訊。 國家消費者保護部門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文書的局限性,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貿易商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包含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資訊義務,包括獲得有關自動決策是否存在的實質性資訊的權利,並且《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第 22 條確保了不接受完全自動化資料處理(包括分析)的權利。 所做的決定的範圍,該決定將對他產生法律效力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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