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如果航空公司/旅行社向消費者收取的取消機票的管理費金額等於機票本身的實際費用,則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航空公司收取的取消費用甚至高於機票價格,則很可能商家聲稱可以取消。 例如,當消費者在線上旅行社平台上搜尋機票時,從他們開始搜尋機票到做出購買決定之間,價格可能會改變。 如果這種價格變化確實是由於市場的動態性而導致的,因此超出了線上旅行社的控制範圍,則會影響線上旅行社確保廣告價格始終完全準確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中包含的注意義務表明,意識到價格突然變化可能性的貿易商必須在廣告價格時向消費者明確這一點。 遊戲可能包含遊戲內促銷和廣告,這會增加隱性行銷的風險,並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規定的欺騙行為,除非商業元素足夠清晰且可與遊戲區分開來。 揭露必須考慮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和目標受眾。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台北的會計師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然而,如果專門為實現更高排名而進行的支付是排名參數的一部分並且影響所有顯示結果的排名,則可以在搜尋結果頁面上的單一清晰且突出的資訊中提供關於此類支付的資訊。 在/從另一個成員國購買時,有時會發生貿易商公開拒絕向某些消費者銷售或根據消費者的居住地或國籍進行價格歧視的情況。 這種做法既可以在網上進行,也可以在實體購物期間進行。 商家可以使用地理位置技術,例如消費者的 IP 位址、家庭住址、信用卡發行國家等。 公司設立 拒絕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自動將其重新導向到當地網上商店或為價格歧視的目的。 會計師 商業元素的揭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行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公司登記 此揭露必須足夠重要,以便充分告知接收該內容的普通或弱勢消費者。 例如,如果有關商業通訊的資訊未顯著顯示(例如長免責聲明末尾的主題標籤;僅標識交易者)或要求消費者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點擊「閱讀更多」按鈕)(360)。 一些社交媒體平台已成為廣告、產品發布和消費者評論的場所。 因此,由於商業元素與用戶生成的社交和文化內容混合在一起,它們可能會增加隱藏廣告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能不會總是意識到零售商正在使用社群媒體進行行銷目的。 線上市場、搜尋引擎、專業旅遊評論網站、比較工具和社交媒體通常提供評論的機會。 因此,提供消費者評論的貿易商必須採取合理且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它們反映消費者對特定產品的真實體驗。 「評估」一詞應廣義地解釋為包括與等級評級相關的實踐。 國家法院認為,可能被視為沒有商業意圖或目的的比較展示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法院認為,比較工具沒有明確識別這種顯眼的展示是付費的,這一事實可能會嚴重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350)。 會計 此外,根據第7(1)(d)條,耐久性也是客觀合格要求之一(第2(13)條定義為「產品在正常使用下維持其所需功能和性能的能力」)。 會計事務所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 據此,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零影響」運動體現了一種能夠影響消費者商業決策的不公平商業行為(317)。 公司登記 應根據需要對聲明進行審查和更新,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和類似產品的出現或可能影響聲明準確性或及時性的其他情況。 購買邀請是一個比廣告更狹義的概念,並非所有商業通訊都構成第 2(i) 條意義內的購買邀請。 第 2(i) 條定義的最後一部分(「從而使消費者能夠進行購買」)並未要求商業通訊提供消費者用於購買商品的機制(例如電話號碼或優惠券)。 這意味著產品行銷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足以讓消費者決定是否以給定的價格購買給定的產品。 附件一第 22 點禁止作出虛假聲明或造成虛假印象,顯示商人的行為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業務、工藝或專業相關的目的,或冒充消費者。 附件一第 11 工商登記 會計事務所 台北的會計師 點禁止在貿易商已支付促銷費用的情況下,在書面和電子媒體中使用「社論內容來促進產品銷售,但消費者從內容、圖像中無法清楚地看出這一點」或聲音(「廣告」、社論廣告)」。 「如果根據移交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 (15)”,則 UCP 指令不涵蓋國家條款 (15)。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障礙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多的限制性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 4)。 委員會關於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應用於金融服務和房地產的研究 (423) 表明,該例外被成員國廣泛使用。 研究表明,這些附加規則大部分由特定部門的合約前和合約資訊義務組成(424)。 它還發現,大量禁令主要涉及直銷和促銷做法 (425) 或利用脆弱性 (426) 或防止利益衝突 (427) 的做法。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台北的會計師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和 (c) 設立公司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應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因此,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有關購買邀請的資訊要求外,還適用《服務指令》第 22 條中包含的資訊要求。 至於根據國家規定,只有在獲得主管地區行政當局許可的情況下才能宣布銷售的規定,法院指出,移交法院默示地承認,本案中所涉條款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範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財務合規 會計師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eleven 公司設立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開發令人上癮的電子介面,其遊戲內容包含賭博元素,例如老虎機、一些戰利品盒/驚喜盒或賭注。 一些成員國認為此類元素受賭博立法的約束,這可能需要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377) 的額外要求,例如許可批准或完全禁止在遊戲中使用賭博元素。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適用於整個歐盟的統一方式定義了侵略性商業行為的概念。 該指令禁止貿易商使用限制消費者對產品的自由選擇或行為的銷售技巧,從而扭曲他們的經濟行為。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該指令的文本沒有明確說明這一點。 承諾在未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並給予其終止合約機會的情況下,不會單方面更改條款和條件。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設立公司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會計服務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此類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會誘導消費者,則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規定的禁止。 特定行為違反 TFEU 第 one hundred and one 或 102 條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該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然而,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評估商業行為的不公平性質時,如果可以認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2款所載「專業謹慎」的一般規定,則必須考慮違反競爭規則。 法院審查了家樂福案(74) 中《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7 條含義內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Dyson v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資訊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有關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能被視為“相關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4)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特徵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416)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家身份、聯繫方式、適用的取消政策和旅行安全基本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旅遊住宿是否配備煙霧和一氧化碳探測器,或者客運服務是否經過適當檢查和投保。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three 設立公司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會計事務所 840 萬歐元的罰款。 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滿箱汽車時,消費者必須提前支付燃油費的信息,第6條第(1)(b)和(d)條,第7條第(1)條和第7條基於a)點和第 . 此成本可能被認為是非可選的,因此根據指令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構成產品總價格的一部分,並且有關此的資訊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之前提供延長時間。 根據第 7(4)(b) 條,交易者必須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料。 根據《電子商務指令》第 成本會計 7(5) 條和第 5(1)(c) 條,貿易商的電子郵件地址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重要資訊。 會計服務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包含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或單獨的資訊頁面/連結中),並且必須可以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會計事務所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條明確規定,所有索賠(包括環境索賠)必須基於主管機關能夠核實的證據。 當服務提供者確認訂單並且客戶收到第一封有關其訂單狀態的電子郵件(其地址為「訂單已確認」)時,服務提供者和客戶之間就簽訂了銷售合約。 從此刻起,所有價格和其他條件都是固定的,並對服務提供者和客戶具有約束力。 由於網路業務的性質,hu.bynekko.com 的商店報價更新和變化很快。 所示價格適用於線上購買,訂購後立即透過銀行轉帳或 設立公司 PayPal 支付 100%。 繼續瀏覽網站,即表示您同意將 台北會計師 Cookie 儲存在您的裝置上,以改善網站導航、分析網站使用情況並支援我們的行銷活動。 最後,在行銷您的獨資企業時,您可以使用許多管道來接觸目標受眾並推廣您的產品或服務。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包括旨在限制影響消費者的反競爭行為的國家立法。 (283)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該條款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根據第6 條第(1)款(d)項和第7 條第(4)款(c)項,費用和成本的列報和計算必須包括消費者產生的所有費用,例如代理或中介費用或透支費用,並註明相關費用服務費。 公司設立 此外,費用和收費的列報和計算必須清楚地反映給定的低利率和/或費用僅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 根據《航空運轉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選座附加費(另一個解決方案是在客艙不同部位隨機分配座位)必須在機艙內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註明。 包括企業對消費者中介機構在內的貿易商必須確保門票價格從一開始、從廣告階段到整個預訂過程都是透明的。 會計 線上遊戲使用演算法根據用戶的遊戲習慣來確定用戶的“風險評分”,以便定制遊戲中提供戰利品箱的時間、在戰利品箱中獲得高價值物品的機會、戰利品的強度等。 禁止虛假陳述消費者評論並不影響商家的權利和義務,商家提供評論以阻止虛假負面評論,作為確保評論來自實際使用或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措施的一部分。 第一個要素旨在確保消費者評論反映真實消費者的意見、發現、信念或經驗。 因此,禁止商家提交虛假評論或誘導其他人(例如實際消費者)提交虛假評論的行為。 兩個文書互補性的另一個例子涉及 UCP 指令附件一第 21 和 29 點所禁止的「主動銷售」做法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27 條明確規定,在主動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應免於獲得任何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未做出回應[...]並不構成同意」。 同樣,行李政策信息,包括有關隨身行李、行李尺寸和適用費用的信息,必須突出顯示。 在這方面,應明確說明任何額外的成本或費用(406)。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會計師事務所 和 (5) 條。 登記公司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所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簽訂合約之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 同時,它也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貿易商不會向消費者提出不公平的環保主張。 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