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在撤銷合約的情況下,消費者只需支付退回產品的費用,該產品是根據郵政服務的價目表出售的,這取決於包裹的類型和尺寸。 我們不認可與我們網站連結的任何網站或由 NCH 稅務申報 以外的公司經營的服務的內容或做法,也不對其負責。 如果您在任何這些網站上提供個人訊息,您的資訊將受到這些網站的隱私權政策的約束。 在業務出售、業務重組或適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其他情況下,我們可能會與第三方分享或揭露您的個人資訊以及其他業務資產。 如果我們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被另一方出售或收購,或發生合併,您授予我們轉讓我們收集的有關您的個人資訊的權利。 我們可能會與我們聘請的代表我們向您提供服務的商家、供應商、代理商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享您的個人資訊。 當我們與這些其他公司共享資訊以代表我們提供服務時,他們不能將其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並且必須對其保密,除非您另行同意或給予我們明確許可。 開設專門的企業銀行帳戶可以讓您簡化財務管理、提高專業水平並確保個人財務和企業財務的正確分離。 如果您沒有及時收到 DPF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原則投訴的確認,或者我們未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解決您的 DPF 原則投訴,請訪問該頁面以了解更多資訊或提交投訴。 我們將在實現本通知中所述的收集資料的目的合理必要的期限內儲存您的個人資料。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將您的資料儲存更長時間,例如,如果我們有義務根據法律、監管、稅務和會計法規這樣做。 因此,商家不能對標示為「免費」的產品收取包裝費、裝卸費或管理費。 當商家提供「免費」優惠時,他們還必須在所有資料中明確說明上述不可避免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 涉及《索賠條例》第 eleven 登記公司 條中未提及的某些醫生或衛生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組織的建議的索賠。 該禁令涵蓋了根據貿易商的主張,其產品或服務可以治癒某些身體或精神疾病或改善特定人員狀況的情況。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相關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於商業通訊的「通訊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來審查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 對與某一製造商生產的產品類似的產品進行廣告,故意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同一製造商生產的,與事實相反。 財務分析 記帳士 對於仿製包裝,必須考慮到消費者混淆產品的危險,從而扭曲其商業行為。 一種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合理、客觀的因素。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 台北會計事務所 7 條第(1)和(3)款含義內的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有關實施實踐的背景的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未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包含在國家法規中。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例如,在購買黃金之前向消費者提供專家估價的經銷商被視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經銷商。 工商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不公平交易行為指示適用,因此交易者不能歪曲黃金的真實價值或所提供服務的價格(例如隱藏「管理費」)。 關於印刷媒體廣告,法院承認「商業行為」的特別廣泛的定義,並且根據法院的判決,如果經濟經營者透過另一家公司進行商業行為,則可以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不能引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中有關編輯廣告的第11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126)。 法院提到歐盟缺乏關於印刷媒體的二級立法,並解釋說,該規定無意迫使報紙出版商防止廣告商可能存在的不公平商業行為(127)。 設立公司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或其他歐盟二級法律未涵蓋的許多商業行為可能符合凱克判決意義內的銷售協議。 如果這些銷售協議導致基於產品原產地的法律或事實上的歧視,則屬於 TFEU 第 34 條的範圍。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會計師 然而,消費者反映,有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用,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線上票務產業(特別是航空公司和渡輪公司)通常使用的管理費、預訂費或處理費,以及線上活動票務也收取的費用,如果可以透過使用以下方式避免,則受第 19 條的約束:特定的付款方式。 會計服務 零售商必須使用遊戲所在平台提供的平台級家長監護功能(例如允許家長阻止發布的家長監護)。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可以適應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人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人化適用的單一人的角度來製定。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第 6(1)(c) 條和第 6(1)(f) 條涉及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們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設立公司 條第 會計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應該考慮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該產品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設立公司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線上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約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約前資訊或合約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2021年,執法機關對某網路遊戲業者和多家網路輿論機構違反附件一第28條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記帳士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編製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行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制裁這種做法。 法院區分了這種情況和 Wind Tre 案件,並發現用水需要有意識的消費者行為,並且普通消費者可能會意識到家庭已付費連接到公共飲用水供應網絡(232)。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4)(b)款,經營者未能告知消費者其郵政地址和身分資訊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是否遺漏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時,必須考慮通訊方式和產品。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7(2) 條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電視上宣傳行動電話訂閱,強調特定的價格優勢,同時僅在螢幕上以小字體顯示很短的時間的優惠條款和條件。 國家法院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手段(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根據第7 設立公司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以含糊、難以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訊息,且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作出其應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視為誤導性遺漏。 在 Orange Polska 案的判決中,法院表示,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8 條至第 9 資本預算 條所禁止的侵略行為。 必須考慮交易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擾亂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因此,必須審查一般消費者對產品的選擇或行為自由是否受到「顯著」損害。 該指令的目的是透過借鑒成員國有關損害消費者經濟利益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促進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並實現高水準的消費者保護。 合格會計師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9 條也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生態標章要求考慮到由於產品的耐用性和可重複使用性而減少對環境影響的可能性,例如紡織產品、電子顯示器和家具。 一家航空公司聲稱自己是「最環保的航空公司」並且「在主要航空公司中碳足跡最低」(319)。 在廣告中,該航空公司將其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其他四家「主要」歐洲航空公司進行了比較,比較結果顯示,該航空公司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 如果比較的排放量不是以相同的方式計算的、如果該航空公司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高於其他航空公司、如果近年來排放量顯著增加,則這種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更具體地說,它的每乘客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其他四家歐洲航空公司中最低的,前提是該方法允許進行這種比較,並且該航空公司不隱瞞其排放量絕對值有所增加的事實。 公司設立 如果氣候聲明是基於碳/溫室氣體抵消,那麼它們應該是透明和詳細的,並考慮到相關的綠化風險。 此外,對所有相關運輸方式(而不僅僅是航空運輸)進行比較將更加客觀和資訊豐富。 根據路線的不同,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不僅可以透過航空旅行來滿足,還可以透過其他交通方式來滿足。 因此,比較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方式的平均乘客公里排放量,可以防止消費者在存在排放較低的可行替代方案時誤認為自己的選擇是「綠色」的。 一個案例涉及銷售系統,其中收入系統不是基於銷售量,而是基於吸引到該系統的新銷售人員的數量(241)。 另一個案例涉及銷售計劃,其中佣金計劃主要旨在吸引新客戶加入該計劃,註冊費則從新賣家入職中收回(242)。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楚、清楚地顯示。 一家零售商簽署了一項促進木材永續利用的行為準則,並在其網站上顯示該準則的標誌。 該行為準則包括承諾其成員不會使用來自不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硬木。 然而,事實證明,網站上廣告的產品含有來自此類森林的木材。 在這種情況下,索賠可能違反附件一第 4 點,或具有《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會計 6(2)(b)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 然而,如果產品標籤沒有明確揭示產品的差異,則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欺騙行為也可能發生。 在這些情況下,負責食品法的當局會檢查向消費者提供食品資訊的法規以及定義成分要求的相關產品特定法規的遵守情況。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和相關食品立法的成員國中,這些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對同一貿易商和/或交易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如果商家提供附加(可選)服務,則必須將可選費用的資訊與主要服務分開顯示在顯著位置;經營者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附加服務。 例如,可選費用可以是單間附加費、可選保險、座位選擇或託運行李(而不是手提行李)(398)。 必須在購買邀請中告知消費者存在可選費用,並且無論如何最遲在預訂過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 還應該明確的是,這些費用是可選的,消費者在決定購買額外服務時不應被誤導(399)。 此外,如果這種做法是針對兒童的,則附件一第 工商登記 28 點尤其重要,因為它禁止針對兒童的招攬行為。 針對兒童可能產生的有害影響也證明了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365) 的特殊保護是合理的。 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印表機製造商處以罰款,原因是該印表機製造商存在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包括未能在消費包裝上正確突出使用非正品碳粉盒的限制 (321)。 綠色聲明可能表明,與競爭商品或服務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先前版本相比,產品對環境具有更有益的影響,或對環境的危害較小。 企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