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3c (357)
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在某些情況下,此類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關於機場的實際位置,並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事實上,一些消費者願意支付更高的價格來到達距離目的地更近的機場。 例如,當消費者選擇手機時,他們也會選擇與作業系統相關的應用程式商店。 當他們購買只能與其行動生態系統互通的其他物聯網相關產品時,路徑依賴的過程就會開始,從而強化依賴。 做出此決定後,消費者發現很難在不損失金錢(應用程式和其他 [IoT] 硬體)、損失時間(恢復個人資訊、設定等)和丟失資料的情況下在生態系統之間進行切換。 會計 其他例子包括購買的數位媒體在與經銷商的合約結束後可能無法使用,或者消費者必須在汽車製造商認證的車間進行車輛維修,因為只有他才能存取全方位的診斷資訊資料。 商家使用不同的技術來增加平台上產品的正面評論數量,並減少負面評論的數量或重要性。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商家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設立公司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搜尋引擎使得根據特定演算法在網路上搜尋資訊成為可能。
該遊戲在多個線上管道上進行推廣,鼓勵兒童和青少年透過付費簡訊與動物角色互動。 台北會計師 此外,罰款還考慮了商人和影響者的欺騙行為,他們沒有相應地標記某些廣告和促銷活動,並欺騙消費者觀看廣告(270)。 法院將這種情況與 Wind 會計師 Tre 案件區分開來,認為用水需要有意識的消費者行為,並且普通消費者可能會意識到家庭已付費連接到公共飲用水供應網絡 (232)。 根據第 7(4)(d) 條,如果付款、交付和履約條件與專業注意的要求不同,貿易商有義務提供有關資訊。 這意味著,只有當這些情況與貿易商可以合理期望消費者提供的專業知識和關懷相比,這些情況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時,才必須顯示此類資訊。 工商登記 在涉及線上約會服務的案件中,國家法院命令交易者在網路上推廣其服務時直接並持續披露您的姓名、地址、註冊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它通常適用於《歐盟運作條約》中定義的服務。 因此,它不能被視為與第 three 條第(4)款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關的特別法。 如果存在部門或其他歐盟立法且其規定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重疊,則以特別立法(lexspecialis)的相關規定為準。 記帳士 事實上,該指令第 3(4) 條明確指出,「如果本指令與管理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應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儘管國家監管範圍廣泛,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至少一半的 UTP 案件均以《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作為法律依據 (428)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設立公司 條和第 7(4)(a) 條所指的航空航班的「基本特徵」必須包括停頓、航班目的地的準確指示以及預計飛行時間。
如果消費者在註意到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賣方,則可以因材料缺陷行使自己的權利。 登記公司 消費者必須準確描述通知中的錯誤,並允許賣家調查此事。 我們將無法考慮任何我們認為因不當或預期使用而損壞的產品,這對於確定產品的性質、屬性或操作來說不是必需的。 台北會計師 如果您的索賠被拒絕後您希望收到此類產品,我們將根據產品的運費將其寄給您。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撤銷合約或訂單的客戶必須以原始包裝和相同數量退回未損壞的產品,除非該商品遺失、有缺陷或遺失,或數量已減少,而這不是由於我方的過錯造成的。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登記工商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也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登記工商 必須向消費者清楚傳達隨機付費內容(例如戰利品箱、卡片包、命運輪盤)的存在,包括隨機物品的機率。 例如,戰利品盒/驚喜盒是遊戲內內容,通常包含與遊戲相關的隨機物品(例如武器、皮膚、遊戲內貨幣、進度選項)(378)。 遊戲內戰利品盒的銷售必須符合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有關產品價格和基本功能的資訊要求。 遊戲中的某些商業行為(包括嵌入式廣告)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9 公司登記 條的管轄範圍。 遊戲內的各種做法(例如針對兒童或其他弱勢群體、使用微交易、嵌入和不透明的廣告)加劇了對消費者的影響。
法院認為,商家未能在其網站上公佈其確切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構成欺騙性遺漏,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212)。 根據第 7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資訊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經銷商聲稱,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保單親屬將獲得全額保險金。 然而,商家未能告知消費者,如果受保人在合約生效後的前 24 會計服務 個月內非意外身故,其親屬只能獲得有限的保險利益 (189)。 金融機構將一種投資產品宣傳為低風險、五年期、優惠利率存款,並保證在到期時償還本金。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該禁令涵蓋了根據貿易商的主張,其產品或服務可以治癒某些身體或精神疾病或改善特定人員狀況的情況。 因此,確定什麼構成產品的基本特徵取決於所討論的產品以及根據貿易商用於商業通信的“通信方式”什麼被認為是“適當的”。 然而,購買邀請是一個比簽訂合約之前的資訊更廣泛的概念。 雖然合約前資訊要求是指消費者在簽訂合約之前必須提供的信息,但購買邀請並不一定意味著消費者的下一步將與商家簽訂合約。 收益報表 工商登記 公司登記 必須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訊工具來審查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資訊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僅適用於提供或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線上平台和其他商家的商業行為,也適用於為其他商家的利益安排評論的任何商家。 如第 2 節所述,貿易商的商業行為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無論此類商業行為是推銷自己的產品還是其他貿易商提供的產品。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 這是可能的,因為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3(1) 條非常廣泛的定義,「商業行為」是指「與向消費者推銷、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的產品」的行為,沒有指定有關產品原產地的附加要求。 行為準則可能包括對環境保護或「綠色行為」的自願承諾。 一般消費者希望該準則的簽署者銷售符合該準則要求的產品。 如果交易者承認此類守則對自己具有約束力,但違反了該守則,並且他聲稱遵守該守則實際上或可能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則他可能會從事欺騙活動。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設立公司 6(2)(b) 條涵蓋了這種情況。 設立公司 聲明也必須清楚、明確地說明它們所指的是產品或其生命週期的哪個面向(308)。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線上市場時,不能對線上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網路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並在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簽訂合約之前,必須在購買邀請中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資訊。 公司設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禁止提供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虛假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會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例如,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平台設計其電子介面,以允許第三方交易者根據歐盟行銷和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4)第 7 條)向平台使用者提供資訊。 者權利指令、邀請購買時所需的資訊以及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6 登記工商 條提供的資訊。 例如,線上市場必須允許第三方賣家告知消費者其身分、可用性、產品價格以及消費者可能面臨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應用程式內購買。
除此之外,同一交易者免費提供顯示該交易者銷售的營業場所和產品的受版權保護的照片的情況就是這種情況。 在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合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視為第 8-9 條中定義的侵略行為。 會計服務 必須考慮到經營者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他對消費者施加的壓力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自由,使消費者處於不舒服的境地或乾擾了他對交易決策的思考。 在評估第七條第(一)和(三)款含義內的誤導性遺漏時,必須考慮進行實踐的背景要求,即使這些要求沒有包含在國家法規中,而僅在國家法規中包含。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在保險業,附件一第 27 點適用於保險公司拒絕支付索賠的情況,以致想要提出賠償索賠的消費者必須出示不能合理地被視為指導的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貿易商通常不會回覆有關該主題的信件,以阻止消費者主張其合約權利。 公司登記 特別是,根據第6(1)(d) 條和第7(4)(c) 條,必須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且必須包括在發布/時不可避免和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行業立法 (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收費、附加費和費用。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項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行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行銷。 在這個例子中,一家公司向新客戶承諾,每招募一個新客戶就會獲得一筆獎金。 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將新客戶引入系統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也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一家國家法院發現,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交易商讓他的客戶特別難以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約合約(227)。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透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一般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根據第 7 條第 four 會計師 款 e) 會計服務 點,購買邀請中也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根據此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權益方面誤導消費者。
最後,在 Kamenova 案中,該案涉及線上平台上的個人賣家,法院制定了確定某人是否為交易者的附加標準(請參閱第 2.2 台北會計師 節有關交易者概念的內容)。 國家法院認定食品價格比較服務是貿易商的網站,並用於比較廣告 (338)。 公司登記 第 7 條第(3)款還要求賣方確保消費者(在數位元素一次性服務的情況下)在消費者合理預期的時間內購買“智慧商品”,或(在數位元素的持續服務) )如果適用)在法定保固期內接收更新。 此外,如果合約規定智慧商品的數位內容或服務將在超過保固期的時間內持續提供,則賣方有義務在這段較長的時間內提供更新。 第11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該規定明確了貿易商不得透過不允許地強調源自監管要求的屬性來誤導消費者。 這也可能適用於產品被授權獲得公共生態標籤計劃(例如歐盟生態標籤、斯堪的納維亞“天鵝”或德國“藍色天使”)或其他嚴格且信譽良好的第三方認證的情況。 方使用標籤系統的生態標章(例如,《生態標章條例》第11 條是指在國家或地區層級正式認可的EN ISO I 型生態標章系統)。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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